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自治县的实际,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的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根据本县的财力、物力和其他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的基本建设项目。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安排的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除或者减少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