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苗族侗族人员所占比例应与其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的比例相适应,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苗族侗族人员。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