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聘用关系或者除名。处理结果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赔偿责任制度。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