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保障律师在本经济特区依法执业,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发挥律师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