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禁止利用封建迷信、家族关系等形式侵害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变相买卖婚姻以及其他非法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干涉丧偶、离婚妇女再婚与否的自由。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