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