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生活习惯为由拒绝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