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本省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计划。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安排、项目组织、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开发节能、环保、安全、低耗、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