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六条有效乡、民族乡、镇应当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