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四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情况通报,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评议等活动。代表在前款各项活动中不直接处理问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