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