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