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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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有效

游行、示威队伍在下列路段不得停留:

(一)长途汽车站、医院、加油站、消防队、监管场所门口两侧各二十米内路段;

(二)铁路道口、道路交叉路口、桥梁、隧道路段;

(三)商业繁华路段。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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