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游行、示威队伍在下列路段不得停留:(一)长途汽车站、医院、加油站、消防队、监管场所门口两侧各二十米内路段;(二)铁路道口、道路交叉路口、桥梁、隧道路段;(三)商业繁华路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