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集会、游行、示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