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没收的盐产品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