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已修改非在本市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向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