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状况建立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的管理依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