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付能力。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