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选育水产优良新品种;建立水产优良新品种选育示范基地,积极引导使用水产优良新品种,提供技术咨询;制定并定期发布适宜在本地区推广的水产优良品种目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