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有关部门应对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机构进行管理或业务指导,支持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经人民银行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可在开发区设立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开发区设立机构,直接办理有关业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