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加强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