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加强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共同维护民族团结。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