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