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上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