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已修改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