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九条已废止义务植树活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可以直接组织部分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义务植树单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