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86年3月1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