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