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