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砍伐或者擅自修剪、迁移、以其他方式损害古树名木或致古树名木死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