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区及垂直投影区以外五米区域。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避让或保护措施,保护古树名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