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生活垃圾应当由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或者处理设施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