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张贴印刷品广告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范围、地点进行,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