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从事下列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经营登记:(一)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或者举办文艺、体育、展览会、评选等活动涉及临时性广告经营的;(二)设置、发布户外广告,或者设置广告显示屏的;(三)从事印刷品广告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办理广告登记手续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