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有效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文件须经省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所需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