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建城市民用建筑时应当修建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限期内未修建的,按照应建面积和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额补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可以按照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