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五条已废止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两次缺席常委会会议,不能保证至少参加一次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的,由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未经批准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要向主任会议作出检查。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