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一条已废止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常委会的安排,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