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房屋的;或者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