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四十条已修改房地产、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