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设施管理、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