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任何部门和单位应当尽量使用统计部门掌握的资料,不得擅自向本系统外下发统计调查表。确因工作需要制发统计调查表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