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