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消费者为解决消费争议,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采取便捷的方式处理消费争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