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消保委应当针对本市消费投诉的处理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消费指导信息,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