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