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轨道交通企业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