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不符合心理咨询人员从业要求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由卫生计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心理咨询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由卫生计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