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费用减免。市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