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第五十一条有效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指导街道、乡、镇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和养护机构的组建和管理,组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职业技能康复及护理和照料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