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本市燃气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业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