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废止本市燃气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业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